第66章 乐园(七)(2 / 4)

那样的眼神,太讨厌了……看到那样的眼神,她浑身不住的颤抖起来。

她还记得自己变成了怪物之后,之前那些用这样的眼神看她的家伙们都变了,他们变得恐惧而怯懦,如同蝼蚁一般,跪伏在地。

那些用绳子抽她,那些将她的身体作为玩物,那些凌辱虐待她,那些说他是女巫将她放在火焰中炙烤的……可恶的人类,仿佛看着神明一般敬畏的看着她,哪怕那敬畏深处是最深层次的恐惧,她也不在乎。

“不要……”她似乎已经忘记了那样的感觉,忘记了那样的眼神。

自那之后她就是神的宠儿,她不会老也不会死,可以变做无比美貌的女人的形象,她的大脑能一瞬间接受所有的知识,模仿成别人喜欢的模样。

可是此刻望着那死神的眼神,心底所有沉睡着的恐惧再次被唤醒,沃斯普不住的后退,明明她的毒素已经几乎要将Lethe杀死,明明她明白自己的毒根本没有解药,只要她不死,再过不久Lethe就会自己倒下。

所以她静悄悄的数着秒,一秒,两秒,依旧是重拳撕裂骨肉的声音,Lethe扭住了沃斯普的一只胳膊,恐怖的力量将她的胳膊扭曲的变形,那个原本属于自己的毒刺被深深的插入自己的胸膛,毒素不会影响她自身,但穿刺的痛苦令她一阵恍惚,紧接着整只胳膊被Lethe拔萝卜般扯断,黑血喷涌,丢弃在一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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……

西罗马帝国灭亡后……公元十五世纪,西方进入所谓的中世纪(Middle Ages),在这长达千年的黑暗时期,天主教神学是当时唯一的意识形态,因此魔鬼说的思想大行其道,认为世间万物为神所创,而每当发生灾祸时,便认为是邪恶力量在作祟;人们会违反社会规范或宗教,也被认为是因其被邪魔附身或本身即为巫师。

这样的思想一直延续到十七世纪,在十七世纪之前,有数十万计的人,被指为“异端”、“巫师”而惨死在火刑或其他酷刑之下。

女巫捕猎爆发的起因其实主要是一本荒谬的《女巫之锤》,这本号称是“女巫捕猎指南”的着作中写下了种种荒诞不经的检验女巫的方法,并且介绍了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来驱使被捕的“女巫“屈打成招。

比如用针刺女巫的敏感部位,如果他们表现不出疼痛,就将他们认为是女巫。

在这本书中,“巫术”被强行与女性联系在一起,而“女巫”也强行被和魔鬼放在了一起。因此,在欧洲的反巫浪潮之中,被审判者大多数都是毫无反抗能力的女性,而审判者多是男性。

人们审判女巫,大多数时候并不仅仅只是因为那些听起来与恶魔诸鬼有关的怪异,而是为了满足他们自身那丑陋而扭曲的欲望,以践踏“有罪”的生命为由,获取地位、名声、财富。

那是在英国沼泽地带边境线上的一个小镇……她那时候还有着身为“人”的名字,不叫毒蜂Forsaken沃斯普,而是卡莲·克拉维斯,一个家境贫寒普普通通的少女。

在猎巫文化进入小镇之后,一切都变了……

她们家邻居的两个女儿,经常和她见面的两个小妹妹,因为长期食用了带有霉菌的面包染上了怪病,会不受控制地发出怪叫,然而仅仅只是这样的疾病,却被误认为是被恶魔附身……

在那个年代……被恶魔附身,那一家人都必须被施以火焚之刑。

这是无可奈何的事……灾难总会降临,每户人家都人心惶惶,每个人都恐惧着,害怕自己被认为是“女巫”、“恶魔”,可他们最多只是祈祷着那样的事不降临在自己头上,没人会为他人祈祷发声……

为了一家人都能够活下去,她们的父母家人教唆了两个女孩,要她们说出“自己是被隔壁的女